返回首頁
113年度中小學資訊網路應用競賽決賽試場規則與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人:林景盛
- 競賽時除使用指定之軟體外,不提供亦不得自行安裝或使用其他軟體與素材,不遵守者視為重大違規,作品不予計分。唯競賽前 30 分鐘開放指導教師或帶隊教師安裝繪圖板(禁止使用內建螢幕之數位繪圖板或數位畫板)、鍵盤、滑鼠、耳麥及其所需驅動程式,且選手需於試場清場前 10 分鐘完成測試並回到競賽網站首頁。
- 硬體設備除可自行安裝繪圖板(禁止使用內建螢幕之數位繪圖板或數位畫板)、鍵盤、滑鼠及耳麥外,其餘均以競賽場地統一提供之設備進行競賽,不得要求自行更換設備;而自行安裝之硬體設備與相容問題概由帶隊教師或選手自行負責,各場次競賽結束後,方可入內取回前述設備。
- 如要安裝繪圖板(禁止使用內建螢幕之數位繪圖板或數位畫板)、鍵盤、滑鼠及耳麥,上午須在08:20-08:50完成,08:50競賽場地清場;下午須在12:50-13:20完成,13:20競賽場地清場。清場後教師與其他協助人員均須離開競賽教室,違反者視同為重大違規,取消參賽資格。違規帶隊教師並提報教育局處理。
- 進入試場後競賽時間尚未開始前,選手不得先行繪製相關底圖或圖形,專題簡報競賽則不得先行製作母片,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競賽時間開始後,遲到 30 分鐘以上不得入場;競賽開始超過 40 分鐘後,選手始得離開試場。(電腦打字組參賽學生統一於14:10離開試場)
- 競賽時間內不得自行攜帶使用任何形式之可攜式儲存媒體及通訊設備,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試場學校借給每位選手空白隨身碟一支,建議作為暫存與備份確保檔案安全,不建議於隨身碟中編輯作品)
- 競賽時間場地僅能連線至資訊網路應用競賽系統,不提供其他對外之網路連線。競賽時間終了即無法再上傳,選手請及早上傳並自行注意時間掌控,避免網路壅塞影響上傳。
- 決賽作品不得於現場讓選手、指導教師或帶隊教師複製帶出。
- 競賽時,選手與帶隊教師若出現違規或爭議行為,經監試人員制止不聽,將陳報評審會議決定是否扣分或不予計分。
- 凡經評審或監試人員發現、檢舉違反相關規定提至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該作品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名次,其他選手維持原公告成績,不再變更)。
- 各類組別競賽時間如下表:
日期 | 場次 | 組 / 類 別 | 競賽時間 |
4/9 (二) | 上午 | SCRATCH應用競賽(全部) | 09:00-12:00 |
下午 | 電腦打字(全部) | 13:30-14:10 | |
4/10(三) | 上午 | 電腦繪圖國小組 專題簡報國小組 | 09:00-12:00 |
下午 | 電腦繪圖國中組、高中職組 專題簡報國中組、高中職組 | 13:30-16:30 |